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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
成为德卡派遣员工是否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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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及建立参保职工个人档案,并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缴费时需预缴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医保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书;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文件;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1寸黑白照片;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复印件等。
2、参保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新成立单位或外地调入职工,以当年首次核定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职工自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低于70%的,按70%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拒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转让、分立、合并、破产时,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还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医保处负责支付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人员增减需报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医疗保险时,对参保人数、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已审核固定,并按此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变化,增加人员(录用、调入)需填人员增减表、个人登记表(附3张1寸黑白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调令及工资转移复印件);减少人员(调出、退休、辞退、死亡)需填人员增减表,变更或注销《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卡》,退休人员还需要报退休证及复印件、退休工资批复单。参保单位再根据人员增减变化表,填报医疗保险缴拨申报单即可缴费。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迟延缴纳的,除责令补交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欠缴期间,单位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帐户余额用完后,封闭该帐户。
5、如何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的医疗保险终身帐户,是记录、储存个人帐户金额的专用帐户,它以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基金的划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就是本人缴费工资的2%;二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45周岁及其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5%划入,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划入。另外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其退休费)的2.5%划入个人帐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又增加了个人帐户金额。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到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或药店划卡即时结算,并可查询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不得提取现金,结余滚存,超支不补,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6、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长期驻外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金额应参保人申请,可将结余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给个人。异地居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帐户额随养老金发放。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的人员均不发放个人帐户卡。
7、参保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怎么办理
职工调离本市或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发给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8、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能否体现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个人帐户资金的积累,而且能够促使职工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资金,以建立起纵向的个人积累保障机制。那么,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能否体现医疗保障水平?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以供参职工支付患小病时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单位缴费的其余部分(约70%),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我市人均约330元),通过统筹地区内的互助共济来分担医疗费用风险。因此,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不能只看个人帐户金的多少,还要看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水平,社会统筹基金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的“大数法则”,以分散风险,实现社会公平。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比,其医疗待遇有何不同
一是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三是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是在职职工的一半;四是某些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其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而退休人员这些疾病的发病率高,这也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的照顾。
10、参保职工如何就医购药
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在本统筹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其费用凭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卡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帐户资金用完者,现金支付;患病住院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必须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本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除急诊、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一)符合规定住院条件的疾病并住院治疗的;(二)患下列23种疾病: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冠心病;脑血管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红细胞增多症;各种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肺结核(活动期);精神病;银屑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凭《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门诊治疗的。(三)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四)因公出差在外发生的急危重住院的;(五)因急诊在门诊观察治疗的;
12、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的: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比上次递减100元。
13、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是如何计算
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是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0%。
1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600元。
15、参保职工在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患急症在急诊观察期间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急诊观察室期间治疗后直接出院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等每季度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急诊观察治疗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与住院治疗合并计算,按住院治疗结算。
16、门诊治疗转住院、住院转门诊如何计算和设立起付线
患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与门诊医疗费合并计算,不再单独计算起付标准。住院治疗后直接转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也不再单独计算起付线。
17、参保职工住院治疗还要缴押金么
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职工的病情及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自负比例由所住医院根据实际适当收取住院押金。
18、参保职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有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19、参保职工怎样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参保职工患规定病种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证》的,应填写《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本人近二年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简称《门诊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0、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治疗其它疾病的门诊费用可否由统筹基金支付
按照规定,只有符合《门诊医疗证》确定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21、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持《门诊医疗证》发生的门诊费用时有没有起付标准
持《门诊医疗证》的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在一个统筹年度内设一次起付标准。
2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就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2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怎样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由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确定。《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24、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不同药品,费用支付原则有何不同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全部按比例报销;使用“乙类目录”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以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带“适、限、★”号的,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全部由个人自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日床位费标准是:三级医院15元,二级医院10元,一级医院6元。
26、门诊急诊观察室日床位费标准是多少
⑴急诊科病床按普通床位费标准支付;⑵门、急诊简易床4元;⑶输入液床(椅)1元。
27、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部分费用的床位费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⑴监护病房费(CCU、ICU),个人先自负30%;⑵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先自负30%;
2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哪些
⑴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⑵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⑶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⑷膳食费、营养费;⑸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9、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应用χ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一刀、χ一刀),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微波刀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Ⅹ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负30%;②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③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④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⑤对符合转诊条件的,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个人先自负30%;⑥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⑵诊疗项目类: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先自负20%;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个人先自负20%;③心脏激光打孔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自负20%;④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个人先自负30%。
30、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⑴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⑵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⑶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④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⑷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⑸其他: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1、向异地转诊、转院的原则是什么
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省内仅限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医院,省外仅限于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医院。
32、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是什么
⑴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⑵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3、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出院后凭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经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34、哪些情况的医疗费支出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⑴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⑵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女职工生肓的医疗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⑶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⑷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⑸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欧、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⑹其他不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35、如何筹集和管理使用大额医疗救助金
为减轻职工患大病后就医的个人负担,我市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该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实施,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市直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筹集,专款专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2万元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过部分,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解决。
36、国家公务员怎样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国家公务员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4%筹集,专款专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该经费分两部分使用:一部分按本人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其退休费)的2.5%划入个人帐户;另一部分作为调剂金统筹使用,其中在大额医疗救助金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55周岁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补助50%,其它职工补助40%,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各类人员一律补助80%。
37、企业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为保障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将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工龄或其它条件划入不同数额,委托社会性保险经办机构记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共济金,共济金不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专人专帐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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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门诊医疗管理流程:参保病人持医保IC卡 → 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门诊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 使用医保IC卡结算费用 → 医保IC卡内资金不足时,个人现金支付
2、参保病人住院医疗管理流程:参保病人持《基本医疗保险证》 → 到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 → 病人或其家属到医院医保门诊开具《医疗保险住院证明》 → 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到市医保处备案登记 → 医保处派人到医院现场核查 → 参保病人出院前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医保处开具《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 → 持《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到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自负的医院费 → 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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