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2个月前,我受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指派,到一工厂做技术指导,公司与工厂签订有合同,由工厂支付我的工资。但合同未明确由工厂支付我的加班费。我到工厂工作后经常加班加点,工厂以合同未明确支付加班费为由拒绝给付我的加班费,而工厂的其他人加班却得加班费。请问,工厂应否支付给我加班费?
读者 凌冲南
凌冲南读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合法有效,你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也履行了劳务的义务,除合同约定的工资等条件外,你应当享受与工厂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因此,即使劳务派遣协议未明确约定加班费应由工厂支付,工厂仍有按规定支付给你相应的加班费的义务。
|